还有争议!立专法?修民法? 同性婚大法官释宪未明

大法官释宪同性婚可以任何形式保障权益,但到底是专法?还是修民法争义还未解。(图/记者杨佩琪摄)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同性婚大法官释宪,要求立法机关在2年内,必须做出相关法规修正或制定,但到底是要直接修民法、增订条文?还是立「专法」或「同伴侣方案」,从大法官解释文中,似乎并没有明确说明,意思是,只要立法机关能保障同性婚权益就好。但包括声请人祈家威在内,皆拒绝专法,强调立专法就是一种歧视,替同志贴了标签

大法官释字第748号解,以何种形式,例如修正婚姻章,或民法亲属编另立专章,或制定特别法,使相同性别2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达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护,属立法形成之范畴

按解释文意,大法官并无要求一定要以某种形式保障同婚权利,2年后可能会有「专法」、「伴侣法」出现,但这恐怕是祈家威等挺同团体所最不乐见。

▲包括声请释宪人祈家威在内,不少同性婚支持者皆反对以立专法,或同性伴侣法方式规范。(图/东森新闻)

今年3月24日,大法官召开宪法法庭辩论庭,声请人祈家威以摩托车协力车比喻,专法就像是同性恋可以骑摩托车,同性恋却只能骑协力车辛苦前进,认为专法并不能保障同性婚者真正应有的权利。

声请释宪方代理人许秀雯也强调,「同性伴侣法」等于告诉同志,这就是他们的代号,根本是有权者指鹿为马,还要同志吞下,当作恩赐的行为,推动同性婚并不是要大家同情,而是要求应有的权利。

法务部部长邱太三则在辩论庭上表示,修法事大,所牵涉的其他相关法规势必也得有大幅修改,要修的条文之多。且必须考虑到各国国情国民接受度、宗教信仰因素,不断沟通与实验,任何人都有追求幸福得权利和自由,但如果要一步到位,要考虑到社会有没有办法乘载急遽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