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会拆我家/住户控水利会量身订作 绕过法规卖地给建商

行政执行处人员目前执行拆除前的覆勘,引起民团声援赖碧珍。(图/王永泰摄)

新北市新店瑠公圳旁的土地被「瑠公农田水利会」(水利会)卖给建商家族,原住户赖碧珍家族王代所居住的老宅将被拆除;赖碧珍指控,「这个土地买卖的过程,看来就是为了让建商取得土地而量身打造的。」

赖碧珍的外婆陈罔市居住在瑠公圳旁的这座老宅70余年,2019年以103岁的高龄去世,她在世时向检方举发水利会忽视住户的优先承购权,以低价卖地给建商,涉嫌图利、违反《贪污治罪条例》。

水利会主张,该土地属于《台北市农田水利会不动产处理要点》第8点规定的「有『妨碍都市发展』且依县市畸零地使用规则规定『属于畸零地』之非事业用土地」,根据该要点规定,依畸零地的大小不同,小于165平方公尺可直接让售邻接土地的所有人;大于165平方公尺应公开标售,并通知邻接土地所有权投标,并未规定占用者有优先承购权。

另外,水利会当时的会长财务组长也都指出,切割地号是为了因应瑠公圳道旁步道可能拓宽,是已故的赵姓承办人负责,他们不了解详情。这块土地切割成四个地号,二块以招标方式卖给李姓家族、二块以让售方式,水利会也解释,招标的低价与让售价格都经过专业人士鉴价,没有图利的问题。检方调查后,处分不起诉。

后来协助赖碧珍与新地主民事官司律师叶恕宏认为,水利会出售这块土地时应遵照《农田水利会会有被占用之非事业用土地原则办理,通知占用这块土地的住户有优先承购权;水利会把土地切割成多块小地号,例如原本139地号为177.16平方公尺,切割后139号变140.37平方公尺、139-1号剩36.79平方公尺,叶恕宏直指,就是要规避通知住户的规定。

律师叶恕宏说,法院应正视两公约,不要成为建商的刽子手。(图/王永泰摄)

赖碧珍在叶恕宏的协助下,目前除了向监察院发售地过程适用法规有问题外,也向大法官声请释宪,要求厘清法院强制要求拆迁的作法,有无违反「两公约」对居住权的保障。

地主委任律师萧明哲4月26日在会同行政执行处履勘时表示,瑠公圳土地没有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当时也是依法进行投标取得土地。农委会农田水利署瑠公管理处表示,土地分割及标售都依法进行,原屋主属长期占用,并无优先承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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