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身障者人数不足企业 高铁首次进前十大

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今(18)日公告103年1月全国进用身心障碍义务机关(构)最新未足额名单台湾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进入前十大,不足进用人数为12人。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今(18)日公告103年1月全国进用身心障碍者义务机关(构)最新未足额名单,私立单位1,481家中,有1,197家约81%不足进用人数1人,未足额前3名分别为长荣航空不足进用人数为26人、南茂科技不足进用人数为25人、力晶科技不足进用人数为21人。台湾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进入前十大,不足进用人数为12人。公立单位未足额进用51家中,有46家约90%不足进用人数1人,未足额前3名分别为国家安全局不足进用 9人、国立传统艺术中心不足进用3人、经济部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渔业署、国家文官学院均不足进用2人。首次进榜的有国立传统艺术中心、经济部及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渔业署。

截至103年1月止,依据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规定应进用身心障碍者之全国公、私立义务单位总数1万5,998家,依法应进用身心障碍者5万2,700人,实际进用达7万1,359人,已超额进用1万8,659人,超额进用比例35.4%。

未足额进用单位1,532家(占应进用家数9.58%),其中公立单位51家,以私立单位1,481家占未足额家数96.7%为大宗,私立未足额单位仍以民营事业机构1,417家(95.7%)为最多。

就未达法定进用机关(构)数逾100家之县市分布情形排序来看,依序台北市718家、新北市203家、桃园县139家、台中市117家,台北市较前月份增加13家、新北市减少3家、桃园县减少6家、台中市增加10家。

依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第38条规定,各级政府机关、公立学校公营事业机构员工总人数在34人以上者,进用具有就业能力之身心障碍者人数,不得低于员工总人数3%;私立学校团体及民营事业机构员工总人数在67人以上者,进用具有就业能力之身心障碍者人数,不得低于员工总人数1%,且不得少于1人。

另依同法第43条规定,进用身心障碍人数未达进用标准之机关(构),应定期所在地直辖市、县(市)劳工主管机关之身心障碍者就业基金缴纳差额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