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也敢卖 卫署抽验市售染发剂5成不合格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许多人在夏天来临之前,会先换个发色让自己有个好心情,不过台北市卫生局23日公布市售发廊使用染发剂,15产品有8件不合格,其中2件没有许可登记证字号,还有6件产品成分卫生署核准内容不符。另外,有4件产品标示违规检验不合格产品将依卫生管理条例进行查办。

◄染发剂7许可证字号,都不是真的!

根据化粧品卫生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产品应标示「制造厂名称地址」、「进口商名称、地址」、「内容物净重容量」、「用途」、「用法」、「批号出厂日期」、「全成分」、「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许可证字号」等9项标示于外盒包装上。

经卫生署查验后发现,「伊采染发膏绿色原色0-33」被查获许可证字号早就已经被取消,「义大利莎波LK乐开持久染发霜7/7」列了7个许可证字号通通都不是正确的,台北市食药处处长陈立奇表示,这两项产品涉及违反化粧品卫生管理条例第27条,业者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新台币15万元以下罚金

另外,「立美特NO PPD高亮彩染发霜」等6项产品,经检验发现成分与卫生署原核准不符,疑涉自行更改染发剂配方,将依化粧品卫生管理条例第10、21条,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下罚锾。而「威卡罗染发膏10.0号」未标示批号或出厂日期、保存方法等,至于「丹蔻丽天使染发膏3/66」未标示全成分、进口商地址、批号或出厂日期等,可依同条例第28条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下罚锾。

最后,卫生局提醒,民众在拥有美丽健康的发色前,要先注意购买染发剂或上发廊染发时,留意所使用产品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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