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部门雇用身障者 超过8成人数采用不足

职训局公告全国进用身心障碍义务机关(构)最新未足额名单,私立单位未足额进用1,513家中,81%不足额进用1人。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职训局公告全国进用身心障碍者义务机关(构)最新未足额名单,私立单位未足额进用1,513家中,81%不足额进用1人,私部门未足额进用人数最多之前3名为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庚医疗财团法人林口长庚纪念医院。南茂科技不足进用人数为27人、联华电子不足进用人数为26人、林口长庚纪念医院不足进用人数为25人。

公立单位未足额进用49家中,92%不足额进用1人,未足额前3名分别为国家安全局不足进用9人、台北市政府观光传播局不足进用3人、国防部军备中山科学研究院2人。

截至102年10月止,依据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规定而应进用身心障碍者之全国公、私立义务单位总数1万6,017家,依法应进用身心障碍者5万2,299人,实际进用达7万1,853人,已超额进用1万9,554人,超额进用比例达37.4%。未足额进用单位1,562家(占应进用家数9.75%),其中公立单位49家,私立单位1,513家占未足额家数96.9%仍为大宗;而私立未足额单位仍以民营事业机构1,447家为最多。

102年10月与上个月比较,全国义务单位增加103家,法定进用人数增加748人,在未足额家数上,公立单位减少4家,私立单位增加29家。不足额进用单位合计不足额进用2,424人,与102年9月相较减少2人,包括公立单位不足额减少6人,私立单位不足额增加4人。

再就未达法定进用机关(构)数逾100家之县市分布情形排序来看,依序为台北市706家、新北市199家、桃园县158家、台中市114家、新竹市104家,台北市较前月份增加9家、新北市增加4家、桃园县增加6家、台中市增加1家、新竹市增加4家,5个县市与上个月相比,不足额人数均增加。

依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第38条规定,各级政府机关、公立学校公营事业机构员工总人数在34人以上者,进用具有就业能力之身心障碍者人数,不得低于员工总人数3%;私立学校团体及民营事业机构员工总人数在67人以上者,进用具有就业能力之身心障碍者人数,不得低于员工总人数1%,且不得少于1人。另依同法第43条规定,进用身心障碍人数未达进用标准之机关(构),应定期所在地直辖市、县(市)劳工主管机关之身心障碍者就业基金缴纳差额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