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服法修法三读 看护外劳逃逸3个月可补

记者赖映秀台北报导

立法院院会10日三读通过就业服务部分条文修正案,建立外籍看护工逃逸后的通报机制,雇主申请递补的等待期,从6个月缩短到3个月,减轻外籍看护逃逸家庭的照护压力

根据现行规定,受聘雇的外国人如果旷职、失去联系,雇主必须等到「连续旷职3日失去联系」后,才能以书面通报当地主管机关警察机关修法后,雇主可以立即通报,让警方掌握协寻黄金期,而雇主申请递补外籍看护工的等待期,从过去的从6个月改成到3个月。

◄外籍劳工逃逸后,将对需要看护家庭造成困扰。(图/东森新闻资料照)

提案立委、国民党立委杨玉欣指出,修法通过后,虽然纾解了20万个失能与身障者家庭的部分照护压力,但外劳逃逸通报窗口不减反增,雇主必须向当地主管机关、警察机关通报外,还再增加了入出国管理机关,将持续推动单一通报窗口机制,并朝向雇主申请递补「0等待期」的方向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