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外劳超商抢6罐啤酒「价值210元」 法官判7年2个月

持刀抢劫示意图,与新闻人物无关。(图/达志/示意图)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苏姓印尼籍逃逸外劳去(2015)年11月21日凌晨前往新北市一间超商,表示要买啤酒,再趁大夜班店员仓库取货时,尾随入内再拿出预藏的钢刀威吓作势挥砍,最后得手6罐价值210元的金牌啤酒。台湾高等法院依加重强盗罪处7年2月徒刑服刑驱逐出境

判决指出,去年11月21日凌晨近2时,苏姓外劳进入新北市三重一间超商,佯称要购买啤酒,再趁李姓大夜班店员进入仓库拿货时,悄悄尾随在后,用左手掐住他的脖子右手拿刀作势挥砍,造成店员被刀划伤流血,苏很快拿走1手啤酒逃逸。

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依加重强盗罪判处7年2月徒刑,服刑期满后驱逐出境。苏姓外劳不服上诉,认为以刑法第330条第1项「携带凶器强盗罪」量刑过重,最少为7年以上有期徒刑;他酒后犯案,仅得手价值210元的啤酒6罐,且孤身在台湾与人沟通不易,才导致犯罪,「情堪悯恕」。

台湾高等法院指出,苏姓外劳见超商仅李姓店员1人有机可乘,持刀械尾随他进入仓库,两人对峙期间造成他身体受伤、惊惧万分,加上此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也对社会治安构成重大威胁,难认定犯罪有可悯恕之处,驳回上诉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