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法官张轩豪酒驾酒测值1.05 法院判有期徒刑4个月
宜兰地方法院全案审结今日宣判,处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罚金,一千元折算1日,共12万元罚金。(吴佩蓉摄)
宜兰地方法院法官张轩豪8月在宜兰市环市南路与县政二街酒驾遭警方临检查获,因饮用酒精含量40%的伏特加,酒测值高达1.05毫克,犯公共危险罪被起诉。宜兰地方法院全案审结今日宣判,处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罚金,一千元折算1日,共12万元罚金。
据了解,张轩豪在8月19日下午5时30分下班后,晚上8时48分驾车行经宜兰市环市南路与县政二街口,因占用车道抢先左转遇警拦查酒测,酒测值高达1.05毫克。检方认为,张饮用伏特加后酒驾,身为法官「知法犯法、明知故犯」,且侦查中未如实交代饮酒时间、地点及过程,遂向法官请求量处适当刑度。
张轩豪目前被停职,法官评鉴委员会认定情节重大,损害司法形象,15日决议,报请司法院移送职务法庭审理,建议罚款4个月月俸,约50万元。宜兰地院回应,尊重承审法官判决;宜兰地检署表示,收到判决书再决议是否上诉。
宜兰地院判决指出,张轩豪知悉酒精成分将对人的意识能力造成相当程度影响,且酒后驾车对本身及一般往来公众均具有高度危险性,事发时呼气所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1.05毫克,超出法定标准值,仍驾驶汽车上路,触犯刑法第185条之3第1项第1款之驾驶动力交通工具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25毫克以上罪。
判决中续指,张轩豪前有因肇事逃逸获判缓刑素行、犯后于警询中否认,但侦查、审理中坦承犯行,考量尚需扶养就学中子女,因肝脏移植手术而领有极重度等级身心障碍证明手册的家庭生活状况等一切情状,宣告有期徒刑4月较妥适,可易科罚金;全案得上诉。
54岁张轩豪是司法官班第37期结业,1999年就在宜兰地院服务,主要担任宜兰地院民事庭法官,兼办宜兰简易庭法官,承办原住民族及消债事件。他2017年曾遭无照少年违规闯红灯追撞,骑士人车倒地,张驾车离去后又重返现场,事后返回现场向警方自首,但仍涉肇事致人于伤逃逸罪判刑4月、缓刑2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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