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园「桃五线之虎」假释期间酒驾 法院判免刑

曾有「桃五线之虎」之称的王姓男子2017年假释,今年3月在桃园酒驾被逮。桃院二审认为,他假释后多次参与公益活动,若给予判刑,将取消假释,给予免刑。(赖佑维摄)

曾有「桃五线之虎」之称的王姓男子涉多起案件,遭判10年有期徒刑,2017年假释,不过今年3月在桃园酒驾被逮。桃园地方法院简易庭判2个月有期徒刑,但桃院二审认为,他假释后多次参与公益活动,若给予判刑,将取消假释,辜负国家予其更生之宽典美意撤销原判决,给予免刑。

王姓男子和弟弟蔡姓男子,曾霸占拾荒者住家、对其勒索钱财,王姓兄弟还诱拐、性侵跷家双胞胎姊妹,因在大园桃5线一带作恶,被称为「桃五线之虎」。因涉妨害自由、强盗、妨害性自主等案件,王男应执行有期徒刑10年,在2017年9月假释出狱。

王男后来在桃园机场附近上班,今年3月,王男因为工作轮班,提神饮用药酒,下班后被逮,酒精浓度达0.55毫克,检方声请简易判决处刑,他在简易庭获判2个月有期徒刑,他提上诉。

桃院认为,他涉公共危险罪,最低刑期为2个月,或者依照刑法第59条减轻其刑,减为1个月,假释都会撤销,将入监执行3年多,除了失去现有工作,先前更生努力一笔抹煞,与法院追求社会修复之精神有违。

法官认为,酒驾提高刑度修法,并非酒驾案件恶性重大,而是希望重典遏止国人酒驾不良风气。若因为判刑,导致假释被撤销,后果极端严峻,应考量刑罚必要性,是否可能扼杀更生契机

加上假释后都没有犯案,又担任理货员,行有余力时多次参加公益活动,除了照顾生病妈妈,还照顾女友所生的3岁子女。若减轻其刑,仍嫌过重,依据一般社会通念,确有显可悯恕之处,因此依刑法第61条第1款免除其刑。法官也期许王男,深切惕励,勿再以酒后驾车或其他任何案件为「恶小」案件而仍为之,而辜负国家予其更生之宽典美意。撤销原判决,给予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