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无期徒刑假释酒驾被逮 照顾妻女「融入社会」获判免刑

▲图为台南地检署。(图/资料照/记者林悦摄)

社会中心/台南报导

台南一名52岁的黄姓男子因案被判无期徒刑,2011年5月裁定假释并保护管束,但他去年5月却酒驾被逮,遭判刑2月,他不服上诉后,台南地院、台南高分考量,他假释后认真工作,为妻女经济支柱,不定期公益捐款,没有其他案件,显然已经回归融入社会,因此判决免刑确定。

黄姓男子1997年8月因惩治盗匪案件被判无期,入监服刑后2011年5月裁定假释,并付保护管束,不过他去年5月20日下午,却在华六街工地喝完酒后骑车回家,又没戴安全帽警员拦下,酒测值0.71毫克,被依照公共危险罪嫌送办,遭判2个月徒刑,可易科罚金6万元。

不过根据刑法规定,如果假释中受「有期徒刑」以上刑宣告者,在判决确定后,要在6个月内撤销假释,服完剩下的刑期,黄姓男子如果被判刑,得再服完10年残刑,因此提出上诉,除了指判刑太重外,如果再入监10年,前妻女儿会失去经济支柱,希望法官开恩。

台南地院、台南高分院审理后认为,黄姓男子酒驾不应该,但他坦承犯行,犯后态度良好,犯罪情节属轻微, 加上他假释5年期间,除了这起案件外,没有其他犯罪,假释隔月就受雇在油漆行工作,是前妻和5岁女儿的经济来源,又有不定期的公益捐款给家扶等单位,认定他显然已经回归社会,因此判决免刑,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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