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毒驾闯红灯!嘉义男撞死双载夫妻 法院判11年徒刑
▲嘉义地方法院 。(图/记者翁伊森摄)
记者翁伊森、刘人豪/嘉义报导
嘉义一名王姓男子,施用海洛因与甲基安非他命后开车上路,闯红灯撞死70多岁的潘姓夫妻,嘉义地院进行国审,依汽车驾驶人未领有驾驶执照、施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致人于死罪,处有期徒刑11年。
根据判决,王男2022年7月24日晚间,混合施用海洛因与甲基安非他命,随后开车沿嘉义县太保市新埤里嘉49线道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行经该路段与嘉64线道路之交岔路口时,闯红灯撞击骑乘机车绿灯通行的潘姓夫妻,导致2人死亡,警方对王男验尿后,安非他命类、鸦片类代谢物阳性反应。
王男辩称当时并未因施用毒品,而处于不能安全驾驶的状态,不过经台大医学院进行鉴定,王男检出甲基安非他命浓度为38780ng/mL,高于该院施用甲基安非他命后90%之急性精神症状患者,对于中枢神经有高度影响可能。
经国民法官法庭检视路口监视器及行车纪录器画面,可知王男驾车行经肇事路口未明显加速或减速,且当时已红灯约8秒,并非突然改变灯号。王男不仅对于红灯号志毫无反应,也对于左前方、移动至正前方视线明显可见的潘姓夫妻毫无反应,可见王男并非注意后反应不及。
王男指出,潘姓夫妻均未配戴安全帽,也应有肇事责任,不过根据医学上国际公认之创伤评估标准(InjurySeverityScore,下简称ISS),即使均配戴安全帽,但在本案仍不免发生死亡之结果。
嘉义国民法庭认为,王男犯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86条第1项、刑法第185条之3第3项前段、第1项第4款之汽车驾驶人未领有驾驶执照、施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致人于死罪,处有期徒刑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