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前驾车追撞死妻子与律师 狠夫死刑判决撤销

台南狠夫驾车撞死律师妻子,死刑判决遭撤销发回。(图/翻摄画面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台南男子洪当兴,2017年7月间与妻子办理裁判离婚案件,在开完庭后,竟驾车跟从妻子与其委任律师黄政雄,并加速从后方冲撞并辗压2人,造成2人惨死。一二审均将洪男判处死刑,案经上诉,最高法院13日认为洪男是否符合自首减刑规定,并未厘清,因此撤销死刑判决,发回台南高分院更审。

本案发生于2017年7月17日下午,洪男(45岁)与李姓妻子诉请离婚,经台南地院安排该日下午在地院调解室进行调解,李女委任律师黄政雄偕同出席。洪男因不满黄政雄在调解期间为李女所主张关于子女监护权归属等事项,及质疑洪男在诉状所述内容事实不符,心生怨怼。

结束调解后,洪男驾驶用小货车自台南地院与南检间车道,由北往南方行经车道邮局招前时,见到同向靠边行走的李女与律师2人,想起2人的手势动作,心生不满,竟重踩油门加速自后冲撞2人,并从他们的身上辗压,造成律师肋骨骨折气血胸,当天送医急救因伤重不治死亡。李女则头颈胸腹多处骨折,送医两天后仍因伤重不治。案发后震惊社会,洪男遭收押,检方依照杀人罪嫌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时,洪男否认犯行,辩称只想吓吓他们,不慎撞上他们。但法院不采信,均认定洪男有杀人犯意,一二审法院均重判死刑。案经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案发后洪男留在当场等候员警到达,是否符合自首减刑,原审并未审酌;另外根据第一位到场的员警表示,到场时已经有不少法警在场,并协助指挥交通,其中有法警说站在一旁的洪男就是驾车的凶手,那到底洪男是否就因此符合自首规定,仍有必要厘清。因此最高法院撤销死刑判决,发回台南高分院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