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扣800多万 监察院全票弹劾伸港乡长曾焕彰
彰化县伸港乡公所办理第一公墓第三纳骨堂纳骨柜设计监造及新建工程,乡长曾焕彰等透过白手套居中牵线联系,内定特定厂商得标,事后收取巨额回扣新台币828万8000元,严重败坏法纪及损害政府廉洁形象,监察院今天以10:0全数同意通过弹劾案。
监察院发出新闻稿表示,被弹劾人曾焕彰为图个人不法利益,于2016年利用伸港乡公所办理「彰化县伸港乡第一公墓第三纳骨堂纳骨柜新建工程委托规划设计及监造」(下称纳骨柜设计监造案)及「彰化县伸港乡第一公墓第三纳骨堂纳骨柜新建工程」机会,勾选厂商提供的名单担任外聘评选委员,并暗示不知情的内聘委员,让内定厂商顺利得标,事后收取巨额回扣新台币828万8000元。
监察院并指出,曾焕彰另于「2017年日本东京环保卫生业务观摩考察」案中,泄漏招标应秘密的资讯,违反公务员服务法、政府采购法、采购评选委员会组织准则及彰化县政府员工廉政伦理规范等规定,败坏官箴,情节重大。监察院于今(21)日审查监察委员蔡崇义、王幼玲所提弹劾案,经审查委员以10:0全数通过,移送惩戒法院审理。
监察院说,曾焕彰所为,为图个人不法利益收取巨额回扣,泄漏招标应秘密之资讯,违反公务员服务法、政府采购法、采购评选委员会组织准则及彰化县政府员工廉政伦理规范等规定,败坏官箴,情节重大。核有公务员惩戒法第2条的应受惩戒事由,爰依宪法第97条第2项及监察法第6条之规定提案弹劾,并移送惩戒法院审理,依法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