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食品出问题 大陆网站得先赔10倍价款

大陆日渐重视食品安全,将加强对婴幼儿食品的管制。(图为示意图/取自东森新闻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食品安全日益重要,大陆拟修法要求网路交易平台负起连带责任消费者在某个购物网站买到品质问题的食品时,购物网站将负起连带责任,在调查处理前,购物网站要先赔偿消费者,以保障网购消费者的权益

京华时报》30日报导,大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9日公告「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对于不符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向生产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赔偿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元(近新台币5000元)。

报导指出,由于网上销售食品的准入门槛低、经营地点不固定、缺乏正规手续,假冒伪劣和「三无食品」(来路不明食品)混杂其中,网购食品安全问题愈来愈受到消费者重视。草案规定,网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若未履行法定义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承担连带责任,并且「先行赔付」。

此外,为加强对婴幼儿食品的控管,修订草案规划,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应将生产原料产品配方及标签等,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未来大陆奶粉将会受到严格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