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电厂掀认购 金研院示警
投资报酬率可达4~8%的太阳能电厂小单位认购,成为低利率时代的热门金融商品。台湾金融研训院首席研究员王嘉纬23日指出,多数民众忽略这类商品的投资风险,现行法令并没有强制要求业者揭露风险资讯,如有投资纠纷也欠缺处理机制,顶多透过「金融消费评议中心」或是「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中心」解决投资纷争。
「投资人可透过网路平台的协助,在支付代管费用前题下,要求维护管理细节」,王嘉纬指出,任何投资活动除在乎所能获得的报酬率高低,还须考虑隐含风险,小资族相关投资应有事前妥善评估,网路平台的代管加了一道监督,而投资人关注也能提高平台业者资讯揭露义务,若业者间能签订自律规范,自发性统一风险揭露格式与内容,更能保障参与绿色能源的小资族。
该所指出,把太阳能电厂包装成小单位,通常是以一片太阳能面板为单位分割给投资人登记认购。投资人缴付专案金额后,取得以该片面板为主的光电设备所有权,可随电厂售电给台电的权利,按期获得收益,成为固定收益商品模式。市场上知名业者如中租控股的「全民电厂」、绿点能创的「阳光伏特家」、宏威环球的「太阳人全民电厂」等均是有架设网路平台的业者。
太阳能电厂切割成小单位给投资人认购,台湾金融研训院分析,存有三大风险:一、太阳能发电牵涉到日照环境与光电技术有关,举例说,电厂的规划设计不同,或运作效能的好坏,决定了实际售电的收入,除非是业内人士否则并不明白;二、平台业者揭露的资讯不够完整,网路投资太阳能电厂并不属于金融投资,投资资讯揭露不受「金保法」规范,各家平台揭露的专案资讯内容差异甚大;三、如果爆发投资纠纷,迄今并无任何的专责单位帮忙排解,投资人只能寻求旷日废时的司法诉讼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