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电厂掀认购 金研院示警

投资报酬率可达4~8%的太阳电厂单位认购,成为低利率时代热门金融商品台湾金融研训首席研究员王嘉纬23日指出,多数民众忽略这类商品的投资风险现行法令并没有强制要求业者揭露风险资讯,如有投资纠纷也欠缺处理机制,顶多透过「金融消费评议中心」或是「证券投资人期货交易人保护中心」解决投资纷争

「投资人可透过网路平台的协助,在支付代管费用前题下,要求维护管理细节」,王嘉纬指出,任何投资活动除在乎所能获得的报酬率高低,还须考虑隐含风险,小资族相关投资应有事前妥善评估,网路平台的代管加了一道监督,而投资人关注也能提高平台业者资讯揭露义务,若业者间能签订自律规范自发性统一风险揭露格式内容,更能保障参与绿色能源的小资族。

该所指出,把太阳能电厂包装成小单位,通常是以一片太阳能面板为单位分割给投资人登记认购。投资人缴付专案金额后,取得以该片面板为主的光电设备所有权,可随电厂售电给台电的权利,按期获得收益,成为固定收益商品模式市场上知名业者如中租控股的「全民电厂」、绿点能创的「阳光伏特家」、宏威环球的「太阳人全民电厂」等均是有架设网路平台的业者。

太阳能电厂切割成小单位给投资人认购,台湾金融研训院分析,存有三大风险:一、太阳能发电牵涉到日照环境与光电技术有关举例说,电厂的规划设计不同,或运作效能的好坏,决定了实际售电的收入,除非是业内人士否则并不明白;二、平台业者揭露的资讯不够完整,网路投资太阳能电厂并不属于金融投资,投资资讯揭露不受「金保法」规范,各家平台揭露的专案资讯内容差异甚大;三、如果爆发投资纠纷,迄今并无任何的专责单位帮忙排解,投资人只能寻求旷日废时的司法诉讼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