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双周刊/让你拿不到理赔金的 10大错误

文/谢欣菁

许多民众购买保险,不就是图个「事故发生后能够获得一定的保障」。然而,从财团法人金融消费评议中心的统计中发现,寿险类申诉案件的争议类型,首先是「理赔金额认定」,其次是「承保范围」及「延迟给付」。

部分癌症险 不给付安宁病房

这显示民众遇到「保险不理赔」的情形相当普遍,也凸显民众与保险公司对于「理赔」标准的认定,存在极大的差距。

为了尽可能降低理赔争议,并且帮忙保户争取到保险金,以下由理赔专家们所归纳出来的失败案例典型,或许可以提供给所有保户参考,避免再犯。

1.事故项目保单的「定义不符」,也就是「保障范围定义不同」。

例如依据住院医疗险所定义的「医院」,是指依照《医疗法规定领有开业执照并设有病房收治病人的公、私立及财团法人医院,但不包专供休养、戒毒戒酒、护理或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的医疗机构。

又像是在急诊室点滴3、4小时,但一般保险公司对于「急诊」的定义是指在急诊室待超过6小时以上,才符合申请急诊保险金的条件;或是待超过12个小时,就等同住院,可请领住院日额保险金。

再例如住在低洼地区,且骑机车或开车的保户,只有向产险公司投保汽车车体损失险,却忘了加保台风洪水险。一旦车子因为台风豪雨所淹没,也是没有办法领到保险金的。

2 . 事故项目是「除外不保」的项目,或是保单契约条款中并未包括的项目,未来就不可能领到保险金。

例如从事攀岩、跳伞而死亡,在意外险中是属于「除外不保」的项目;另外,住院医疗险把「流产」列为「除外不保」项目,只有妇婴险或妇女险才有涵盖。

又例如有些癌症险并不给付安宁病房,或是癌症并发症的住院及治疗,以及多数癌症险的保障项目,并不包括「原位癌」。

保险人已经检查出有胆结石,并在保单批注上注明「胆结石相关除外不保」之后,未来因为胆结石发作而住院治疗,并进行摘除手术的费用,保险公司就不会给付。

保户隐匿 保险公司可解约

3 . 投保前未诚实告知。

跟据《保险法》第64条的规定,在订立保险契约时,要保人(保户)对于保险人(保险公司)的书面询问,应该要「据实说明」。

假设保户故意隐匿,或因过失遗漏,或者说明不实,而且足以变更或减少保险公司对于危险的估计,除非保户能够证明「危险发生与未说明的事实有关」,否则,保险公司得以在发现时,或危险发生后「解除契约」。

而且,保险公司还可以不退还保户「已缴保费」。

但是,如果保险公司知道有「解除原因」之后,超过1个月而不行使这项「解除契约权」,或是契约订立后经过2年,就算保险公司有可以解除契约的原因,也不能解除契约。

还有一种是意外伤害险中最常见的,那就是原投保职业类别是「第一类别(例如内勤行政人员)」,后来却因为转换工作,变成要依「更高(例如第四类别)职业类别」投保,但如果发生的事故与新职业类别有关(在送货时发生意外),保险公司可以主张不理赔。

4.等待期未满,或是疾病在保单等待期中发生的。

一般以健康险为例,其中所指的「疾病」,是指被保险人(保户)自附约生效日起,持续有效第31(或61、91)日开始,或复效日、续保日起所发生的疾病才算。也就是说,这段期间所发生疾病且住院或治疗,保险公司依照契约是不会给予理赔的。

5.发生事故与理赔项目无关(无因果关系)。

例如意外险是「因为意外伤害所导致(非疾病造成)」,且「不可预见(或预防)」,不是所有「预料之外」都是意外伤害险所理赔的范围。所以,凡是过劳、中暑、自己吃东西不小心食物中毒等,都不能申请意外伤害险或意外伤害医疗险的理赔。

又例如最常引发理赔争议的「先天性疾病不理赔」的情形,如果保户能够证明,发生事故(疾病)并不属于「先天性疾病」,才可能得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到理赔金。

未达或超过理赔时效拒赔

6.并未达到或是超过理赔时效。

其中最明显的三个例子,一个是「投保寿险2年内自杀,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但如果是「故意自杀行为」,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险都不会理赔)。

另一个则是「理赔请求权」是有时效性的。以意外伤害险为例,期间是180天;至于一般寿险及健康险等,则是以「2年」为限。不过,有的保险公司会特别给予「非恶意目的」保户通融,不一定完全会「拒赔」。

还有一种则是「保户发生事故的日期,必须在保单有效期间之内,才能申请理赔」,也就是说,如果保单已经「失效」了,而保户才发生危险事故,保险公司当然是不会赔的。

7.文件不齐或单据不对。

这里包括「单据不符合标准」,以及「诊断证明书不符标准」两项。前者最常见的首先就是「理赔申请书未签名」、意外事故原因漏填、收据上没有医院盖章、海外医疗收据没有先在大陆地区公证处「办理公证」,并且向海基会申请「验证」。

再来则是实支实付型医疗险,保户必须提供相关收据(以正本为主,有些保险公司允许用「副本」申请理赔)。如果少了这些单据,就无法申请理赔金。

至于后者,除了填写详细的「理赔申请书」之外,还有像是:

申请意外伤害医疗险的骨折理赔金,却没有附上X光片;申请「急诊医疗理赔金」必须附上急诊诊断证明文件;「加护病房或烧烫伤中心日额理赔金」则要额外列出进、出加护病房的日期;「癌症理赔金」必须附上病理组织检查报告;意外险医疗理赔时须检附意外事故证明文件等。如果缺了其中一项,就无法顺利领取理赔金。

还有一种情形,则是医疗专业用词与保险理赔上不同所致。

举例来说,过去胆结石开刀都是传统手术,病人必须住院一星期左右。

但新式手术则是透过腹腔镜摘除(切除)。根据熟悉保险公司理赔的人员表示,如果在诊断证明书上将「内视镜切除胆囊」,详细描述成「以内视镜处理手术做胆囊切除」,保险公司就比较没有立场刁难保户。(本文节录自财讯趋势赢家特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