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欠债你要还 有影呒?

图、文/财讯双周刊一般夫妻多半采用法定财产制(旧称联合财产制),但其中有项新规定却成为金融业讨债的利器,带来夫或妻被迫为另一半还债的乱象。金融业的讨债手段虽然合法,但已造成破坏夫妻感情家庭基础的严重后果

文/林文义

最近台北地方法院发生一个实例,朱太太欠某家银行七十万元债务,银行竟向法院声请变更朱先生的夫妻财产制,以强制朱先生先把自己的财产分一半给太太,再拿这笔钱清偿太太欠银行的帐款。朱先生非常不解地向法院表示,太太欠的钱和他有什么关系?但朱先生仍然败诉,必须替太太还钱。

夫妻在法律上是独立的个体,不须承担配偶的负债,但如果你和配偶采用的是法定财产制,那就有可能要替另一半还债,而且银行利用新修订的民法夫妻财产规定、透过法院讨债的案件,在去年暴增了近五倍(见附图),超过两千件,已到了家家自危的地步

目前各法院充斥这类银行讨债的案件,但这种匪夷所思的事情,是怎么发生的呢?

目前民法的夫妻财产制有共同财产制、法定财产制、分别财产制三种,其中采用法定财产制的夫妻最多,而最大的特色就是,当婚姻关系消灭时,配偶对于夫妻双方的剩余财产有半数请求权

用最简单的例子来说,假设夫婚后财产是一百元,妻为○元,当双方离婚或夫死亡时,则妻可自双方剩余财产差额先分得一半,即五十元,这就叫做配偶的剩余财产半数请求权。

这个请求权原本是一种专属身分权,即只有夫或妻才可以互相向对方提出,但二○○七年时立法院修改民法,让债权人(通常为银行)也能提出声请,要求夫妻把原来的法定财产制改为分别财产制,就可以强迫夫妻先清算一次财产,再拿欠债的配偶所分配到的财产,用以清偿银行的欠款。于是,透过这种操作手法,就形成夫妻必须为配偶欠债负责的现象了。

对此,众达国际法律事务所律师赵梅君指出,○七年的修法如今已形成严重的后遗症,夫妻若要预防替配偶还债的后果,一开始结婚或趁双方未负债时,就要采用分别财产制,完全使彼此的财产分离。

但采用分别财产制太伤感情,多数夫妻并没有这么做(本刊调查结果显示,仅二%的夫妻向法院办理分别财产制),因此,赵梅君认为,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还是要赶快再修改民法,把配偶这项请求权改回只有夫妻双方才能提出,债权人不可提出(按:已有立委提案修法,但尚未通过)。

司法院民事厅副厅长王金龙也表示,目前各地方法院充斥这类银行或资产公司透过民法讨债的案件,问题确实甚为严重。

另外,配偶剩余财产请求权也有两个问题要特别注意,第一是,并非嫁到豪门(或娶到豪门女儿),对方就不会行使这项权利,而是要看双方婚后财产多寡。例如,女星贾静雯孙志浩结婚时,外界多认为贾静雯嫁入豪门,但没想到双方离婚时,孙志浩认为,他和贾静雯的四年婚姻期间,他的月薪只有十四万元,而贾静雯的演艺收入高达一亿元,因此主张行使配偶剩余财产请求权,要求贾静雯分给他四千多万元。

律师界人士指出,配偶剩余财产请求权是以夫妻双方「婚后财产」为计算基础,因此,若女方嫁入豪门,但豪门的财产多在家族手上,而非夫所有,且女方赚钱能力较高,则双方感情生变时,男方就有可能提出这项请求权,并非进入豪门就不用担心钱的问题。(本文节录自404期《财讯双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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