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马上风猝死 妻告小三通奸败诉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3年前台商陈秋明公司总经理叶敏惠偷情时,因「马上风」致心脏衰竭死亡,陈妻孙嘴锦整理丈夫遗物时,发现叶女是「小三」,她控告两人生前通奸求偿100万元,但因超过2年时效最高法院判决陈妻败诉。

2008年2月3日凌晨,陈男和叶女在台北市三德饭店房间偷情,陈心脏衰竭送医不治,事隔2个月,陈妻整理老公遗物,从叶女的书信才知两人已通奸、同居多年,并发现叶女伪造陈男签名,将陈男担任董事长大鹰电子公司股权,转移到名下,陈妻跨海提告,苏州法院判决叶女转移股权无效。

陈妻在台提告,主张叶女应赔100万慰抚金,和她聘请大陆律师费用225万225元,最高法院判决叶女须赔偿35万32元及利息确定,并依伪造文书判刑4月确定、可易科罚金确定。至于陈妻提通奸求偿100万元,已过2年请求权时间,最高法院判她败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