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养小三妻跨海抓奸提告 检:夫虽认错但无实据不起诉

桃园陈姓男子遭妻指控大陆养小三,妻跨海抓奸提告。(示意图视觉中国

记者沈继昌/桃园报导

桃园市陈姓男子与妻结缡十余年,陈赴大陆工作时认识张姓陆女,因交往从密,陈妻质疑张女是小三,查出陈于去年2月在大陆东莞与张女有不正常亲密关系,同年4月至6月,陈妻赴陆查出陈与张女在广东酒店与张女同住酒店,其中6月还会同公安至酒店抓奸;桃检以陈妻未提出犯罪实据,仅凭通话录音难以遽令陈负担罪责,侦结予以不起诉处分

检警调查,据陈妻指称,43岁的陈姓男子去年2月3日在大陆东莞市与张姓陆女在住处曾发生性关系,陈妻当晚8时返家时察觉床铺凌乱,看见陈与张女裸体躺在床上;同年4月16日、6月4日与14日,陈与张女在广东省中山市某酒店三度与张女同住一房,6月15日凌晨会同公安到酒店抓奸,回台提告陈与张女妨害家庭,2人于去年11月间已办理离婚。

陈妻在提告时,提出陈曾面向她认错,还提出与陈电话录音证据交付检警佐证陈男侦讯时否认与张女有性行为情事妻子提出2月3日回家发现张女在家里留宿确有其事,但没有全裸同睡一张床,至于妻指控6月15日会同公安抓奸,则是因有不认识之人撞门,妻子报警查办,完全否认与张女有性行为指控。

桃检根据陈妻指控,陈男虽曾向陈妻认错,但没有承认与张女曾发生性行为之事,陈妻提供电话录音只能认为陈与张女间有互动暧昧关系,难以认定有通奸事实,因无其他积极事证足证陈有通奸犯行,仅凭陈妻片面指控,遽令陈担负罪责,认为罪证不足,侦结予以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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