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守听妻整夜「做爱声」 夫等抓奸挨告上诉反多关20天

社会中心高雄报导

高雄市一名连姓男子怀疑邱姓妻子偷吃吕姓同事,听了妻子整整一夜的叫床声才拿到通奸证据,事后反挨告侵入住宅判刑拘役15天,他不服提出上诉,没想到罪刑反而加重改依非法搜索罪判处拘役35天,堪称真的是「史上最痛苦捉奸行动」!

连男怀疑邱姓妻子与在工作上认识的吕姓同事搞暧昧,先前又曾在脸书发现两人一同出国的照片,2015年9月30日得知两人又相约深夜到某间摩铁见面隔天(10月1日)凌晨1时许立即和征信社人员一起到该摩铁「蹲点」,整整听了一夜妻子与小王做爱的叫床声,直到早上两人走出房门餐厅早餐才冲进去将床单、使用过的卫生纸等证据收走。邱女吕男最后被依通奸罪分别判刑4个月及3个月有期徒刑。

▲连男捉奸妻子、吕男反挨告侵入住宅,不服上诉还被判得更重。(示意图达志,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原以为事情就这样落幕,没想到连男事后却挨告侵入住宅,遭高雄地院判处拘役15天;他不服提出上诉并表示,吕男已经侵犯到他的人权,「我跟征信社说有听到我老婆做爱的声音,征信社说这样构成现行犯叫我进去我就进去,他(吕男)没有阻止我们,进房间后也都是征信社在处理,我没有动手搜集证据,我入内是要捉奸不是无故侵入住宅。」

虽然连男否认有任何妨害他人自由的犯行,但高雄地方法院二审法官认为,他已经是成年人,纵使知道配偶发生婚外情也应持理性态度、采用合法手段处理,却为了搜集证据无视法律规定,显然已触犯非法搜索罪,但考量到他仅国中毕业、担任挖土机驾驶,且全程确实也只是要保障自己的配偶权,上述犯行还在社会可容忍的范围内。

不过,法官也提到,事发之后连男并未获得妻子、吕男的谅解,因此改依非法搜索罪判处拘役35天,得易科罚金3.5万元。至于为何刑期会变重,法官解释,一审适用法条有不当之处,依刑事诉讼法第370条第1项但书规定,本院可不受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的限制,因此就该部分谕知较一审更重的宣告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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