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保法三读加重虐待处罚 吃猫肉狗肉最高可罚25万元

▲未来虐待动物的处罚将加重。(资料照/记者杨筱柔摄)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虐待动物将加重处罚!立法院11日三读通过《动物保护法修正草案,宰杀、故意伤害或使动物遭受伤害,致动物肢体严重残缺或重要器官功能丧失等,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科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金违法食用猫、狗肉等,也将罚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锾,并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违法事实

现行保法》第25条规定,虐杀动物致死,可处 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科新台币 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金,经三读通过,将加重为 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科新台币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金。

而在第27条中,除了贩售、购买之外,新增「食用」、「持有」犬猫屠体内脏或含有犬猫成份食品,也要开罚新台币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锾。

▲食用猫肉、狗肉将开罚。(资料照/记者李依融摄)

提案者王育敏表示,修法主要目的是虐待犬猫事件频传,之前还甚至发生集团放狗杀街猫事件,仅台北市就有85起检举案,现行动物保护法刑度阻力不足,实有提高虐待动物处罚之必要;另外,近年来民众动保意识的提升,地方政府也率先将禁食猫狗肉列入自治条例中,促成了动保法禁食猫狗肉的修法。

同时,使用药物枪械,致复数动物死亡情节重大者,处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50万元以上5百万元以下罚金。

另外,过去曾发生饲主一边开车、骑车一边遛狗,导致宠物遭拖行甚至受伤,新法也增订饲主「不得以汽、机车牵引宠物」,希望大家回归以步行方式遛狗。若违反上述要求,未达动物受伤状况,将要求饲主限期改善,届期仍未改善,就处3000元以上、1万5000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若使动物受伤则立即开罚。

苏嘉全,敲槌三读通过。(图/记者季相儒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