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违规多!教育部修法重罚 超收罚30万、虐待罚60万元

教育部推动「幼儿教育及照顾法」、「教保服务人员条例修正草案。(图/记者陈丰德翻摄)

记者崔至云台北报导

幼儿园违规事件频繁,教育部近期推动「幼儿教育及照顾法」、「教保服务人员条例」修正草案,明定教保服务机构人员禁止任职的条件;教保服务机构人员不得对幼儿所做的行为,并提高其罚锾额度。其中超收幼儿罚锾额度将调整为最低6万元至最高30万元,并得依行政罚法再予加重处罚。

教育部说明,针对教保服务机构各类人员的消极资格,订定相关规范及处理机制,参酌108年6月5日修正公布的「教师法」,明定不得于教保机构任职的条件规定,包括视情节轻重分别有终身、1年至4年不得进用等规范,由认定委员会查证及认定管制期限等处理机制,以及通报资讯搜集、查询、停职等具体规定,提供教保服务机构及各直辖市、县(市)政府依循。

▲草案明定,超收幼儿罚锾额度将调整为最低6万元至最高30万元。(图/记者陈丰德翻摄)

草案也明定教保服务机构相关人员不得对幼儿有身心虐待、体罚霸凌、性骚扰、不当管教或其他不正当行为,罚锾额度最高可处行为人60万元。此外,由于现行教保服务机构若发生儿虐事件,社政与教育主管机关调查认定权责并不一致,考量「幼儿教育及照顾法」与「教保服务人员条例」是规范教保服务机构的特别法,因此统一由教育主管机关依法查处。

至于其他损害幼儿及家长权益情节重大的违规行为,外界反应现行罚锾额度太低,教育部对此也整体检视并修正罚锾额度,涉及重大者再予提高,包含,超收幼儿情节重大、生师比例不符规定、知悉有不适任人员却未依规处理、未办理幼儿团体保险、未依规定收费与退费、规避检查、进用未具资格的教保服务人员、借用教保资格证书等,罚锾额度提高至最高30万元,并得依行政罚法再予加重处罚。此外,也将现行「先限期改善,再处罚锾」的规定,修正为「罚锾并命限期改善」。

教育部表示,本次「幼儿教育及照顾法」与「教保服务人员条例」修正草案,针对实务上可能遭遇问题予以盘点,据以修正相关规定,有助于建构优质且安全的学前教育环境,让幼儿快乐学习与成长。草案预定11月底提报行政院审议程序,后续将积极争取立法院朝野党团支持,以早日完成修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