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刑法 军人酒驾撞死人最高10年有期徒刑

记者周佩虹台北报导

由于「刑法部分条文修正提高酒驾刑责行政院会11日进一步通过国防部陆海空军刑法」第54条修正草案,未来军人酒驾致人于死刑责,也将由现行1年到7年提高为3年到10年有期徒刑。

▼日前涉关说纵放酒驾妇人基隆市长张通荣遭起诉。(资料画面东森新闻提供)

国防部表示,近来酒驾导致无辜路人死亡案件频传舆论认为酒后驾驶罪刑度过轻,无法遏止犯罪,之前法务部拟具「中华民国刑法」第185条之3修正草案,并经行政院第3317次会议讨论通过。

而「陆海空军刑法」第54条为「刑法」第185条之3的特别法,秉持「特别法不得低于普通法」等原则,并彰显国军遏止军人酒驾的决心,因此也将「陆海空军刑法」第54条提出修正。

修正内容包括:一、将吐气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5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0.11%以上,认定为不能安全驾驶之标准违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30万元以下罚金,并删除拘役及单科罚金之处罚种类,提高法定刑下限。

二、加重结果犯,而致人于死者,将现行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将现行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进党立委薛凌回应指出,从民国99年到现在,因酒问题军方汰除的人数高达276人,过去军中也曾传闻志愿士兵若不想再继续服役,就故意酒驾被抓被记过就可以离退,而如今行政院和国防部都祭出重法来遏止军中酒驾问题,应该可以收到实质效果

根据薛凌所掌握的资料,国军酒驾情况每年递增,从民国97年116件、98年128件、99年164件到民国100年188件来计算,民国100年几乎每两天就发生一件官兵酒驾事件,而且志愿役官兵酒驾比例高于义务役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