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狗绳绊倒身亡老人出殡 家属对意外判定未提异议

(原标题:88岁老人狗绳绊倒身亡续:老人已出殡 家属意外事件判定未提出异议)

8月17日,广东佛山顺德杏坛镇,罗水村12岁女童将另一村民栓养家门口的狗牵出去玩,狗挣脱约束绳,在奔跑过程中意外将一名88岁的老人绊倒,导致老人受伤不治身亡。据杏坛镇政府通报,此事件初步判定系意外事件。 19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了解到,老人18日已出殡,老人家属对于意外事件的认定未提出异议。关于赔偿等善后事宜,涉事三方将在警方及相关部门介入下协商出结果。关于当事狗的处置,当地相关部门也将参照养犬条例做出相应处理。

8月17日,广东佛山顺德杏坛镇罗水村88岁老人被狗绳绊倒后头部着地,抢救无效去世。事发过程被监控记录下来,视频显示,17日17时18分许,一名女孩牵着一条宠物狗穿过马路,几秒后,该宠物狗追着另一只小狗冲出来。此时,狗绳拖在地上无人牵引,随着宠物狗奔跑,狗绳绊倒一名站在罗水市场附近的一名老人。老人摔倒之后,头部流了大量的血。

监控视频被传到网上后引发网友热议。老人的意外死亡是否涉及刑事案件,牵狗的未成年小女孩及真正的狗主人是否应该担责,如何划分责任也成为大家关心的问题。同时,此事也再次警醒养狗人士,带狗出门牵好狗绳的重要性。

据杏坛镇人民政府18日晚通报,17日17时21分,110接到警报:罗水市场附近一老人受伤倒地。接报后,民警医护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处置。经调查,罗水村民罗某(女,12岁)把另一村民罗某拴养在家门口的狗只牵出来玩,途经罗水市场时狗只挣脱约束绳,在奔跑过程中狗绳意外将本村村民麦某(女,88岁)绊倒,导致麦某受伤,送医救治无效死亡。初步判断该事件为意外事件。

19日,杏坛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老人被狗绳绊倒后于17日晚去世,18日出殡。目前,对于意外事件的判定,老人家属也未提出异议。“老人家属情绪比较稳定,没有过激行为,也未提出要追究小女孩和狗主人的刑事责任。他们也觉得是意外的话也不好说,如果最终涉及到赔偿的话,再坐下来慢慢谈。”

目前,涉事三方尚未对此事协商出结果。杏坛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称,18日,老人家属忙于处理老人的后事,和牵狗的小女孩及狗的主人还没好好坐下来协商此事。“因小女孩是未成年人,事后,警方找到她的家长,其家长也会出面处理此事。这两天,相关部门和警方会协调好此事。”

对于意外绊倒老人致其身亡一事,当事狗是否应该受处罚?有目击者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绊倒老人的那只狗是萨摩耶,体型较大,其真正的主人是一名成年男子。“事发后当晚,我10点半回家还看到他在遛狗。”

不幸!广东一老人被狂奔中的狗所系绳子绊倒去世 公安已介入(来源:original)

杏坛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称,目前相关部门对当事狗尚未有处置决定,接下来,相关部门会根据当地的相关养犬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下阶段,杏坛镇相关部门及各村(居)将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并强化宣传教育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查询发现,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中除了写明养犬备案制,对犬只禁止进入场所及外出管理也有相应的规定。该条例规定,犬只外出应用长度两米以下的犬绳牵领并佩戴口嚼或者嘴套等防护器具,或者装入笼内;应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 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携带犬只;应有效制止犬只攻击行为等。

此前报道:

广东88岁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 官方通报:系意外事件

18日晚,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政府就狗只挣脱约束绳绊倒八旬老人一事进行情况通报。记者了解到,这一事件初步被判断为意外事件。

以下为通报原文:

8月17日17时21分,110接到报警:顺德区杏坛镇罗水市场附近一老人受伤倒地。接报后,民警及医护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处置。经调查,罗水村民罗某(女,12岁)把另一村民罗某拴养在家门口的狗只牵出来玩,途径罗水市场时狗只挣脱约束绳,在奔跑过程中狗绳意外将本村村民麦某(女,88岁)绊倒,导致麦某受伤,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初步判断该事件为意外事件。目前,该事件的善后工作正有序开展。下阶段,杏坛镇相关部门及各村(居)将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并强化宣传教育。

发生此类事故,谁应该对此负责?

明年将实施的民法典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哪怕被侵权人有过错,饲养人或管理人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以减轻责任。

这意味着,市民在饲养宠物时未采取安全措施,如未按照当地规定拴狗绳等,造成他人损害的,必定有责任。

不过,据事发地村民介绍,视频中的狗并不是女孩家的狗,也就是说,女孩不是狗主人,此次事故也并不是直接由狗主人实施的侵害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是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既可以向狗主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我国民法通则也显示,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该事件中的女孩才12岁,因此,老人家属既能向狗主人索赔,也能直接找小女孩的监护人要求赔偿。

未成年人能否独立遛狗?

引人注意的是,遛这两只大型狗的,却是一个未成年的小女孩。无论从力量上还是责任意识上,都明显不能胜任。

未成年人能独自遛狗吗?当前,国内不少城市对未成年人独立遛狗已有规定。

今年5月1日,《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其中明确指出: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携带犬只,还应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如果违反,将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二千元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

家属能获得什么赔偿?

在赔偿方式上,记者了解到,侵权人应对受害者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而受害人死亡的,责任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医疗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家属不追责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