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妇画家SOGO被绊倒提告求偿 终局判决出炉

贵妇画家SOGO被绊倒提告求偿,终局判决出炉(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

台湾知名贵妇画家侯姓女子,6年前台北SOGO百货逛街遭电源线绊倒,她提告求偿,最高法院认定侯须负一半过失责任,判决SOGO公司及黄姓股长连带赔偿95万2855元,SOGO公司应另给惩罚性赔偿金47万6428元,全案确定。

侯女提告指控,SOGO公司忠孝馆8楼家电用品课黄姓股长,在忠孝馆8楼设置以压条覆盖且与地板颜色相近之延长电源设施,该设施并跨越人行通道,且未于现场作任何明显警告标示,SOGO公司是企业经营者,设施之设置不符合当前消费者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她在2018年9月30日晚间至忠孝馆8楼购物行经该设施时遭绊倒受伤,因而受有支出医疗费用、交通费用、手表损坏之维修费等财产上损失及非财产上损失(慰抚金)合计201万4388元之损害,请求SOGO公司给付402万8776元之惩罚性赔偿金。

高院认为,侯女因事故所受财产上损害为医疗费41万402元、交通费2万多元、将来医疗费28万多等,得请求赔偿非财产上损害100万元,但她也有未注意行进间前方状况之情,而与有过失,其过失比例为50%,故仅得请求黄姓股长与SOGO公司连带赔偿95万2855元。

至于她请求SOGO公司给付惩罚性赔偿金部分,高院衡酌被她因事故所生损害情形、诉讼成本、对SOGO公司本身之吓阻及同业之影响等情,得请求之惩罚性赔偿金以损害额之0.5倍,即95万2854元为适当。上诉后,最高法院就惩罚性赔偿部分自为改判赔47万多元,其他部分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