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升旗被记警告 昔花莲高中生提告最终判决出炉
陈旻杰就读花中时3次未参加朝会遭记警告。(本报资料照片)
2019年就读花莲高中的陈旻杰,因3次未参加朝会升旗,遭教官以「重大集会未到」记3次警告,他向花莲地院提行政诉讼,获撤销原处分,但教育部仍维持校方记3次警告的处分,他又提告遭花莲地院驳回,上诉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警告处分对他没有权利侵害为理由,判决驳回确定。
陈男在花莲高中就读时,校方以他在2019年1月8日、2月19日及4月2日,分别因升旗或防灾演练无故未到,经劝导仍未改善,认为他违反学生奖惩要点规定,先后各记警告1次、共3次。
陈男不服提出申诉及诉愿遭驳回后,提起行政诉讼,花莲法院在2020年3月19日判决撤销诉愿决定,并由校方检卷送请教育部重为适法决定,教育部决定驳回、维持记警告处分后,陈男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但遭花莲地院驳回。
陈提上诉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花莲高中对陈的警告决定,目的为促使他参与学校升旗朝会、防灾演练等重要集会,以达成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及自律能力、布达校园重要事项予学生知悉、提升学生防灾知能等。
北高行政法院指出,记警告在性质上只是校方对学生在校期间表现所为不当行为之注记,虽是为秩序措施,但尚无涉于陈男的学习权、受教权,显属轻微之干预,未构成陈的权利之侵害,驳回上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