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店妻一刀刺死警察夫挨告 终局判决出炉

(示意图/shutterstock)

刘姓警察和欧姓妻子发生争执后,欧女拿水果刀刺入刘男大腿,造成刘失血过多死亡,最高法院判囚8年6月定谳。(本报资料照片)

刘姓警察和欧姓妻子一起经营火锅店,2020年2人在店内发生争执后,欧女回家又找他吵架,她拿水果刀刺入刘男大腿,造成刘失血过多死亡,最高法院驳回上诉,认定欧女与刘没有深仇大恨且对方受伤后随即罢手,未再继续持刀刺,依伤害致死罪判囚8年6月定谳。

2020年5月10日晚间,欧女在火锅店因细故与刘男发生争执,双方不欢而散,刘男先行返回高雄市住处休息,隔天凌晨1点多欧女返家时,因对刘心有不满又与刘男发生肢体冲突,她持水果刀刺向刘的大腿,造成他左大腿后外侧刺切伤并刺切断左股动脉及静脉致大量出血,刘男经送医救治,仍伤重不治死亡。

高雄地方法院一审及高雄高分院二审都认定无证据显示欧女与刘男何深仇大恨,且被害人所受伤位置并非心脏或其他身体致命部位,仅有单1次刺切伤,可见被告下手次数并非多次,而被告见被害人受伤后随即罢手,且紧急将被害人送医急救,没有杀人犯意。

高雄高分院二审欧女因口角纠纷,不思以理性和平方式控制情绪,即持扣案水果刀刺伤交往多年、结婚2年多之被害人,造成被害人死亡,并使被害人家属承受天人永隔之心灵伤痛,犯罪所生危害甚大,且未能坦然面对自身犯行,判刑8年6月,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