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师大博士生拒缴学生会费挨告 终局判决出炉
台师大学生会讨会费兴讼,判决胜诉确定。(示意图/达志影像)
大学的学生会费争议,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作成指标性判决,台湾师范大学吴姓博士班学生拒缴学生会费遭学生会告上法院,合议庭判决驳回吴的上诉,判决吴须给付700元学生会,及2021年10月24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周年利率百分之5计算之利息,全案确定。
台湾师范大学学生会提告指控,吴姓博士班学生是学生会之当然会员,负有缴纳学生会费之义务,学生会以吴欠缴2020年度及2021学年度之学生会费共计700元,向法院声请核发支付命令,获准予核发。
吴不服声明异议,法院民事庭审认本件属于公法事件,转由行政法院审判,台北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审理后,判决吴须缴交700元,吴不服提上诉。
北高行政法院维持原判决,认定学生自治确实属我国教育之核心目标之一,应属重要之公共利益,学生缴交会费能使学生会有自主且稳定之经费来源,学生会始得以运作并发挥其发展学生自治之功能,其手段与目的间应有实质关连。
合议庭认为,吴应有缴纳学生会会费之义务,原判决斟酌全辩论意旨及调查证据结果,据以准许台师大起诉之请求,于法核无不合,判决驳回吴的上诉,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