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不满学校收一年400元停车费打官司 判决结果出炉

东华大学学生主张在大学校园内停车一年被收取400元的停车费不合法,提告要求校方他2年交的费用800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陈男败诉确定。(东华大学,本报资料照片)

曾因高中时期拒绝升旗遭记3支警告打官司告学校的陈旻杰,目前就读东华大学,他主张在大学校园内停车一年被收取400元的停车费不合法,提告要求校方返还他2年交的费用800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驳回上诉,认定校方依大学的收费办法收费合法有效,判陈男败诉确定。

陈男是东华大学在学学生,为办理汽车之车辆识别证进入校园停放,在2020年及2021年依学校的收费办法规定,分别400元、共计800元给大学,他主张收费办法应为无效,校方向他收取清洁维护费无法律上原因,请求返还不当得利800元遭拒,他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花莲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判决驳回,陈提上诉,二审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校方依收费办法规定,要求学生驾驶汽车进入校园时,得以1年缴纳1次清洁维护费用之方式取得驾车入校之权益,学生于申请核准并缴费后,校方会核发识别证予学生属于合法。

合议庭认为,大学学生进入大学校园、驾驶汽车是否需收费等事项,经核与学生学习自由相关,为大学自治之范围,东华大学向有驾驶汽车进入大学校园需求之学生收取费用,纳入校务基金自筹收入,并无违法或不当之处,判决驳回陈的上诉,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