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男霸凌同学捏生殖器还「强迫互抓」 判决结果出炉

国中学生霸凌同学,屡次抓捏下体当有趣。(图/翻摄自pixabay)

文/中央社记者博文台北1日电

一名国中男学生多次捏抓一名男同学生殖器,又胁迫被害人与其他同学互抓。士院认为,加害男学生不法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权,判加害人与其母亲连带赔偿新台币3万6000元。可上诉。

士林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被害少年向法院主张,与加害人是国中同班同学,于民国109年间多次遭加害人隔着裤子捏抓生殖器,还被胁迫与其他同学互抓,因担心害怕,迫于无奈而就范。

被害少年主张,因遭不法侵害罹患长期情感低落症、创伤后压力疾患焦虑症,母亲精神也受有莫大痛苦,请求赔偿10万元。

法官审酌诊断证明书校方调查报告等事证,认定被告男学生确有不法侵害被害少年的性自主权行为,衡酌双方经济能力、加害程度情状,判被告男学生赔偿3万6000元精神慰抚金,母亲负连带赔偿责任。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