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 倾倒废土案 判决结果出炉

彰化县沿海乡镇农地及鱼塭被违法弃置废土,面积约为6.5座大安森林公园,彰化地检署起诉土方清运业者等共181人,彰化地院审结,部分被告分处4月至3年不等徒刑、50万至300万不等罚金。(彰化地检署提供/叶静美彰化传真)

彰化县芳苑、大城、二林及福兴乡等乡镇的农地及鱼塭,被违法弃置来自北部的废土高达140万立方公尺、约52.5万公吨,面积约6.5座大安森林公园,彰化地检署起诉土方清运业者等共181人,彰化地院审结,台北市土石方公会理事长王建翔等人无罪,其余被告分处4月至3年不等徒刑、50万至300万不等罚金,对于无罪部分,检方研拟上诉中。

彰化地检署2年前查获开挖、清运业者、土石方资源处理场、非法清运车队、土地仲介、回填业者及地主挂勾,以不实清运计划书、土方联单等文书掩护弃土实际流向,自民国110年9月起至111年8月,以一条龙方式将140万立方米,换算面积约6.5座大安森林公园的弃土,倾倒在芳苑、大城、二林、福兴等地农地、鱼塭。全案依违反《废弃物清理法》等共起诉181人(含法人)。

彰化地院合议庭审理结果,认为部分被告犯罪事证明确,犯行有相当制度、规模,危害甚大,且是有计划进行,因而依被告等人之犯罪后态度、参与情节等,将清运公司负责人及土资场人员处以有期徒刑4月至3年不等徒刑;清运公司法人科处50至300万元不等之罚金;土方回填业者、仲介人员判处有期徒刑1年2月至3年不等徒刑;提供土地的地主、司机则分别论处有期徒刑4月至1年不等徒刑。

法院谕知没收犯罪所得2亿3602万余元,其中业者已自动缴回价值合计4859万余元之现金及土地,另没收犯罪所用车辆;另彰化地院考量士石清运业者凃男、蔡女坦承犯行、缴交犯罪所得、犯行所生危害程度及回复土地原状等情形,宣告缓刑3年;而台北市土石方公会理事长王建翔等人,因事证不足,判处无罪。彰化地检署表示,研拟上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