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银案判决结果出炉...台新金逆转胜 财部:遗憾,将再上诉

▲彰化银行示意图。(图/记者黄克翔摄)

财经中心综合报导

台湾高等法院针对彰银案的判决于今(17)出炉,判决「财政部对彰化银行持股未出售前,且台新金控仍为彰化银行最大股东者,财政部应支持台新金控指派代表人当选彰化银行全体董事席次过半数之普董席次」之契约关系存在部分,对此财政部则发出声明,表示深感遗憾。

财政部强调,台新金控主张成立股东协议契约关系之财政部94年7月5日新闻稿及同年月21日公函等,是为政策说明及内部回函文件双方并不存在所谓股东协议之契约关系;就算曾经有这层关系存在,财政部也已于第21届改选时履行完毕,此可从判决驳回台新金控要求财政部移转经营权上诉获得确认,重申与台新金控并无契约关系存在。

财政部表示,依立法院决议公股不得支持民股人选,既然财政部属于行政机关,受立法机关决议拘束,所持的股权自然不得支持台新金控股权代表;至于泛公股担任征求人所征得股权部分,依法征求人投票行为须与征求委托书书面广告内容相符,自然也不得支持其他候选人

再者,财政部指出,因彰银的股权结构今非昔比,新关键股东参与106年董事选举并提名董事2席,如顺利取得董事席次,就算财政部仅取得彰化银行1席普通董事,以彰化银行6席普通董事及3席独立董事,共9席董事会组成而言,财政部并没有支持台新金控当选过半即5席普通董事席次的空间

以彰银的股东结构看来,台新金控共持有22.5%股权,财政部则持有12.19%股权,在加计其他泛公股股权后,远高于台新金控持股比率。判决内容称台新金控应取得5席普通董事,但财政部及其他泛公股却只能取得一席董事,显然违反比例原则

财政部表示,对判决结果感到遗憾,将与委任律师团队就判决内容详加研议,并基于维护公股权益全民资产立场,依法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