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更一审支持台新掌经营权!财部深感遗憾 彰银工会:支持财部上诉

▲彰银经营权案,高等法院今(21)日更一审判决,财政部深感遗憾,将依法提起上诉。(图/记者黄克翔摄)

记者纪佳妘/台北报导

彰银经营权案,高等法院今(21)日更一审判决,见解与二审相同,确认台新金与财政部间契约存在,财政部应依约支持台新金取得经营权,全案可上诉;财政部对此深感遗憾,将依法提起上诉,而彰银工会也支持财政部继续上诉。

财政部与台新金控之间关于彰银经营权的诉讼案,台湾高等法院已于今日宣判,确认两造间关于「财政部持有彰银的股份出售前、且台新金控仍为彰银最大股东者,财政部应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妨碍)台新金控指派代表人当选彰银4席的普通董事席次」契约关系存在。

财政部对此深感遗憾,将依法提起上诉,并吁请各界继续支持,以维护全民利益

彰银工会则指出,法院虽然判决台新金与财政部间契约存在,但高等法院仅认为应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银4席普通董事,并非过半董事席次,因此主张最高法院明白指出,契约期间应有合理范围自台新金2005年10月3日取得彰银乙种特别股,至今已15年之久,早已超逾合理期间,表决权拘束契约应无继续效力,彰银工会认为财政部应继续上诉,维护全民利益。

彰银工会表示,彰银今年6月19日董事改选时,台新金持有彰银股份达22.55%,而彰银董事最低当选门槛为10.4%,台新金至少可取得2席法人代表董事,却未积极投票选任其所提名的5名法人代表人候选人,一方面对其股东及委托书被征求人有背信之虞;另方面又不断诉讼主张财政部须无限期支持其所提名董事候选人,二相矛盾,立场不一,显不合理

彰银工会认为,台新金早于2008年1月15日已曾明确公告全部撤销并终止执行」换股并购彰银的条件架构,且台新金更在今年直接放弃在彰银董事会的任何法人代表人席次,表示其已无意图控制彰银或与彰银建立密切关系,台新金既然主动放弃对彰银的经营管理,其投资彰银股份已不符金融控股公司法要求转投资公司股票的主要目的,台新金应不得继续持有彰银股份,呼吁金管会必须立即要求台新金出清彰银持股。

对此,台新金控表示,待取得判决书后,委请律师审慎研议后续事宜,以保障本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