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银经营权之争 台新金提4点说明:请财部提和解方案

▲针对彰银经营权案,台新金控对此提出4点说明,呼吁财政部早日息讼止争并提出和解方案。(图/资料照)

记者纪佳妘/台北报导

台新金控(2887)2005年以365亿元取得彰银22.55%股权,但于2014年痛失经营权,向法院提起诉讼,高等法院今(21)日更一审宣判,仍盼财政部应依约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银经营权;对此,台新金提出4点说明,呼吁财政部早日息讼止争并提出和解方案,以终局解决彰银案。

台新金控对此提出4点说明,首先是针对今天高等法院更一审判决台新金胜诉,确认财政部与台新金存有继续性的契约关系,「我们感谢法院再次还给台新金一个公道」。

第二,台新金指出,投资彰银迄今已15年,当时台新金是参与公开的国际标案并以溢价40%的价格得标,如今却须与财政部对簿公堂,对台新金、彰银与政府都是沉重的负担,并非台新金所愿。

第三台新金说明,本案争讼迄今已近6年,历经不同审级法院的审理(台北地院、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一致认同台新金与财政部间具有继续性的契约关系存在,如今承蒙台湾高等法院再次判决肯认双方的契约关系。

不过,彰银案一日未解决,实际上仍是台新金、彰银及政府继续三输的局面,没有谁是赢家,台新金呼吁,财政部早日息讼止争并提出和解方案,以终局解决彰银案。

第四,近年来面对国际经贸局势变化,新南向政策已为国家的重要策略,而金融业更是推动该策略的后盾之一。若政府拟筹组金融国家队,整合彰银与兆丰或其他公股金融机构,台新金将乐观其成并全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