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银更换股代 台新金:这叫公权力不介入经营权之争?

▲台新金抗议彰银换掉股务代理,图左台新委任律师陈玲玉图右为台新金财务林维俊。(图/资料照)

记者许雅绵台北报导

财政部公股代表在彰银董事会通过,更换股务代表,由元大证券改为兆丰证券,对此,台新金发声明表达不满,并指出接近彰银董事改选之际,更换股务代理机构有损彰银形象,且提出财政部意图再次征求委托书,介入彰银经营权的质疑,并直言「这叫公权力不介入彰银经营权之争吗?」。

台新金表示,对于财政部公股代表于彰银董事会通过,更换元大证券意图再次征求委托书,而介入彰银经营权,提出以下五点声明。

第一,23日彰银董事会,财政部公股代表的董事罔顾彰银及全体股东权益,意图规避股务代理机构应予中立的法令规定,同意元大证券函请彰银协议终止股务代理合约

台新金表示,预期使元大证券得于今年6月彰银股东常会,再次为财政部或公股行库办理股东会出席委托书征求事务企图继续争取彰银经营权,这明显公然违反政府宣示「公权力不介入彰银经营权」立场,且意图规避证券交易法规规范,严重破坏彰银公司治理及企业形象

「身为彰银第一大股东,对此决议表示反对」台新金表示,就财政部操控彰银董事会决议内容,深表遗憾及愤怒。

第二,股务代理机构执掌股务管理及股东服务,拥有股东个人资料,故必严格遵循「股务中立」原则。财政部公股代表的董事理应为遵循法令的表率,若将股务代理机构作为争夺经营权的工具,视金融法规为无物,将戕害法治、破坏金融秩序。其中台新金提到,2014年间,财政部毁约背诺,以市场手法委由元大证券办理股东会岀席委托书征求,以争夺彰银经营权。

财政部入主后,随即以股务代理机构的规模市占率为由,将彰银股务代理机构由凯基证券更换成元大证券,元大证券既然身为彰银的股务代理机构,自应保持中立,不得接受任何股东的委托,办理彰银股东会委托书征求事宜

前兆丰金股务代理机构已由兆丰证券更换为元大证券,而彰银股务代理机构也在23日彰银董事会决议通过,由元大证券更换为兆丰证券,「财政部及公股行库股东拟再以2014年手法争夺彰银经营权之意图,不言而喻。」

第三,时值彰银董事改选之际,更换股务代理机构有损彰银形象,且与彰银及股东之利益有所冲突,不符公司治理;台新金表示,无奈彰银董事会于公股代表董事的主导下,同意配合元大证券协议终止股务代理合约,以大(元大证券)换小(兆丰证券)。

对于未虑及元大证券随即受托办理彰银股东会委托书征求事宜,会构成对彰银及股东的利益冲突,此时更换股务代理机构,不符常理也不符公司治理。

第四,财政部违反利益回避原则,吁请彰银切勿执行违法的决议。财政部代表于23日彰银董事会中,虽有其他董事要求回避而仍迳行参与表决,则该议案决议实属违法无效,台新金控吁请彰银切勿执行本案,以维护彰银及全体股东权益。第五,政府诚信乃是民主制度与自由经济发展基石,请遵守「公权力不介入彰银经营权之争」,让人民可以再次相信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