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秋远/国旅卡规定$8000国内旅游 把公务员当陆客坑

▲国旅卡须到特约商店消费

文/吕秋远

国民旅游卡,从2003年开始,就是一种错误政策,历经政党轮替,这种不公平的剥削,国民两党,始终如一。

所谓的「国民旅游卡」,不是给公务员优惠措施,相反的,这是一种对于公务员运用自己不休假补助的权利限制。依法而言,公务员只要连续服务一段时间后,即可获得除了周六、周日与国定假日之外,一年7日至30日的不扣薪休假。一开始的时候,如果符合休假资格的公务员,没有把应该休息的天数休毕,第二年的时候,政府就必须以「日薪」乘以「未休毕天数」的金额,于原有薪给外再发给予相关公务人员

在1996年,政府为了鼓励公务员休假与节省公库支出,强制要求公务员每年至少应休假14日,未达休假14日资格者,应全部休毕,此制度则简称为「强制休假」。可是,如果还是没有休完假,政府会把这14天改为定额16,000元的「休假补助」。2003年开始,新制度再次实施,公务员的16,000元休假「补助」,必须要以信用卡的方式到特约商店消费,否则不能请领,这张信用卡,就叫做「国民旅游卡」。

所以,这张卡片福利吗?如果我们认为,特休假不应该用钱购买,这才叫做福利,否则公务员没有特别休假,政府补偿这些人,怎么会是福利?这明明就是他们应得的薪资一部分。这样的制度是不是合理?当然不合理,因为雇主怎么可以要求劳工,因为雇主的政策目的,把他们的薪资花在特定项目上?就像是我们现在上班,如果老板发给我们的加班费,其中有一部分老板规定,必须一定要花在旅游上,而且还得要特约商店才能领取这部分的加班费,这难道是合理的吗?

陆客减少冲击大,国旅卡须用国内旅游消费。

明年开始实施的新制度就更夸张,如果要领取这笔「特休补助」,必须要把当中的8,000元,「一定」要用在国内团体旅游中,否则不能核销。姑且不论观光局目前推荐的团体行程有多么坑人台北半日游,完全没门票就要收费1,100元,为什么一定要补助旅游业?我们律师就不是人吗?难道这笔放弃特别休假的补助,就不能用在律师业,例如补助离婚之类的?或者用来补助买书也很好啊!图书业也很不景气,不是吗?不然,艺文业也不错,补助看演唱会,为什么不行?

重点就是,政府未免也管太多,连公务员的薪资一部分,都要管人家怎么用。这些钱,是公务员没有特别休假才换来的薪水,这本来就是他们应得的,为什么要配合政府政策,进行消费?旅游业萧条?现在台湾,哪个行业不萧条?难道中国观光客不来,用了这些钱以后,旅游业的萧条就会立刻很秋条?

不要指导公务员怎么使用他们原本应得的薪水好吗?他们想怎么用,就可以怎么用,只要用掉,就是对于台湾产业的帮助,也都会产生乘数效果,更何况,把那些坑杀中国观光客的行程拿来强迫公务员消费,这是怎么一回事?

取消国民旅游卡吧!让应该属于公务员的不休假薪资,还给他们。政府,请不要再带头剥削劳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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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吕秋远,硕博士毕,宇达经贸法律事务所执行合伙律师,原文刊载于作者脸书,以上言论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