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修拖延不认帐 消费者可求偿、要求终止契约
近年来室内装修消费纠纷频传,行政院消保处今(13)日公布建筑物室内装修相关契约书范本,包含业者提供保固、拖延设计或施工完成期限可罚违约金、未依期限完工或转包工程可终止契约、完工验收若发现瑕疵可要求修缮等4项内容,以保障消费者权益。
▲行政院消保处公布建筑物室内装修相关契约书范本,业者须提供保固1年,若未按期限完成工作,消费者就可要求延迟违约金。(资料图/东森新闻提供)
根据行政院消费申诉及调解案件管理系统资料分析,近3年室内装修消费纠纷,相关申诉案件高达上千件,因此,消保处审议通过内政部营建署研拟「建筑物室内装修相关契约书范本」,并提出4点重要内容,提供消费者参考以保障权益。
其中,针对装修价款部分,消费者可与业者约定就已完成的设计或施工,按照契约总价一定比例分段付款,并提供保固保证金作为履行工程保固责任担保。而业者对于施作工程从验收完成日算起,须提供保固1年,期间所发生的损坏都不可规则于消费者。
另外,业者若未按照契约订定的设计,或是依照施工各阶段期限完成工作,每天可罚以契约总价的千分之一计算延迟违约金;若未依照期限完工,甚至将工程转包他人承作,消费者就可要求终止契约;至于完工验收时,业者应通知消费者验收,如发现有瑕疵,就须负责修缮后再次通知验收。倘若业者未完成修缮,消费者可以委托第三人修缮,费用则由尚未拨付的款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