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买屋纠纷 未来不动产需列50公尺内「嫌恶设施」 

财经中心综合报导

买房纠纷越来越多,避免交屋后徒生烦恼,房仲公会联会决定修改「不动产说明书规范,要求业者接受卖房委托后,必须详列50公尺内的「嫌恶设施」,包括加油站变电所高压电塔、瓦斯行殡仪馆葬仪社垃圾场、焚化厂、墓园等,甚至是争议性名人住所,都必须写进交易合约中供民众参考,新规定预计下个月报内政部后就会开始实施。

「不动产说明书」是产权调查后的书面结果,因为进行不动产交易时,消费者通常处于资讯弱势,造成误判的情形发生。为确保消费者权益,避免日后交易纠纷,政府规定房仲业者必须制作不动产说明书,不动产经纪人员于执行业务前应制作不动产说明书以提供解说。

除了一般认知的嫌恶设施,公会也列入一般民众不喜欢,甚至忌讳的住所,像是可能带来脏乱餐厅、嘈杂噪音的KTV,以及色情行业地段。不过嫌恶设施见仁见智,有些人认为会影响居住品质的地段,对有些人来说则是无伤大雅,因此,学者建议,除了「威胁生命」的嫌恶设施一定要详列叙述,否则其它则只需要充分告知买主就好了。

依照不动产经纪管理条例,未制作不动产说明书,或说明书中应记载但未纪载,即促成双方当事人签订买卖契约主管机关可处以6万到30万新台币的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