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信托系列报导-遗嘱信托预先规划 避免争产纠纷
宋先生过世后,前妻跨海来台与女儿联手对前小叔提告,请求法院确认前夫的遗嘱无效,并要涂销信托登记,但官司接连吞败;法官认为,信托约定40年并未剥夺女儿继承权,等信托届满女儿54岁,还是个中壮年人,房地产就是女儿独有,继承权、特留分都未受到侵害。由此可以看出,遗嘱信托的忠实可靠。
遗嘱信托为「遗嘱」加上「信托」的一种特殊信托模式,委托人于遗嘱中明订过世后将遗产交付信托并规划未来遗产分配方式,于遗嘱生效后由遗嘱执行人将遗产交付信托,最后由银行依遗嘱内容管理及分配遗产。
这个制度的好处有三,第一、委托人生前仍保有财产的所有权,降低提早分配财产的不安。第二、借由遗嘱的效力由遗嘱执行人全权管理遗产并交付信托,不致发生有继承人不愿意配合而让整个继承作业难以执行的问题。第三、透过信托制度依委托人生前意思管理及分配遗产,借由信托专款专用特性,协助金钱管控能力较差的遗族,避免其一次取得遗产后就进行挥霍及变卖,满足委托人想守护所爱之人的期望。
另有一例是,年迈周奶奶有一位年纪尚幼的宝贝孙女,儿子与媳妇离婚后均是由周奶奶教养。有感于年纪渐大,能照顾孙女日子不多,也了解自己儿子有诸多不良嗜好且不擅理财,希望百年后一部分遗产可以托付给已出嫁的大女儿,希望大女儿可以从旁帮忙照应孙女,支应其未来的生活及教育费用。如果大女儿在周奶奶往生后,确切的依照母亲的遗愿照顾好姪女,那会是一个理想的结局。但倘若大女儿没有真正依母亲想法来照顾姪女呢?又或者有些人根本没有足以信赖的人可以托付财产照顾心爱的家人呢?从法律的层面上,周奶奶的孙女无法继承周奶奶的遗产,但华南银行建议,只要提早规划「遗嘱信托」就可解决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