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童网购商品 父母不买帐可要求退费

孩童网购商品父母买帐可要求退费。(图/东森新闻)

生活中心新北市报导

网路交易消费纠纷经常发生的情形,其中包括未成年人消费者网路付款购买商品发生纠纷、或是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通常为父母)拒绝承认,而请求卖家退费遭拒事件时有所闻。新北市消保官强调,父母可针对未成年网购要求退费。

日前有民众投诉,就读国中子女向网路卖家以3,200元购买商品,但收到货7日内该民众不同意其未成年子女之网购并立即要求退货,但该网路个人卖家却推托无意退款,父母转向新北市消保官(以下简称市府消保官)提出申诉。

消保官虽想邀集消费者与业者到市府进行协商,但因业者没供正确地址,消费争议协商会议开会通知无法送达该网路个人卖家,因此未到场,本案协商无法成立。

消保官表示,姑不论消费者保护法规定「邮购买卖」或「访问买卖」,享有该法第19条规定之「7日法定契约解除权」(即犹豫期间)以本案消费者为未满14岁之国中生,依民法第13条第2项规定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网路购物之买卖契约行为,依民法第第79条规定,须经法定代理人事前允许或事后承认始生效力,该家长既已拒绝承认并要求退货,则该网路购物之买卖契约确定不生效力。

消保官表示,该网路卖家自应接受要求并返还3,200元货款予消费者。另依消费者保护法第18条规定,企业经营者为邮购或访问买卖时,应将其事务所住居所告知买受之消费者。

消保官指出,业者所留之地址资料未必真实,此常常造成消费者事后退货或要求保固时,无法要求业者出面处理,是消费者在享受网路购物之便利时,仍应注意其所伴随之风险

消保官呼吁,消费者应了解网路购物风险与责任,消费者固然可于7日内退回商品或以书面表示解除契约,并要求网路卖家无条件退还价款,卖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克扣价款,然实务上因网路个人卖家身份虚拟,相关资料难辨真伪,而难免发生难以退货退款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