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年菜不合味 7天内可退费

记者洪菱鞠/台北报导

年节将至,各大超商、量贩、网购年菜预购活动已开跑,行政院消保处提醒,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卫福部发布的《食品餐饮服务等邮购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包含网购在内,业者应充分告知消费者收到年菜后享有7天内特殊解约权,就算已经开封吃过,消费者若能提出合理事由就能退。

▲往年因为购买年菜而发生的消费争议时有所闻,行政院消保处提醒,选购年菜除了考虑价格外,由谁制作内容物实在与否、广告仅供参考及交货方式均应特别注意。(图/资料画面东森新闻

春节过年团圆免下厨,外带年菜回家享用已成近年趋势,不过行政院消保处指出,曾有年菜标示星级大厨名号宣传,但掌厨者可能并非大厨本人,因此业者有必要说明年菜是由名厨名店操刀或代工制作等相关资讯

此外,业者贩售的年菜资讯中,可看到「图片仅供参考」或只有年菜品名,消费者购买此类年菜时,往往会发生实际内容物与图片不符的争议,根据新规,业者应记载品名、内容物名称净重容量数量、食品添加物名称,而当内容物为二种以上混合物时,应分别标明,必要时应记载食品的尺寸大小,若广告内容夸大不实,违者可处新台币6~150万元罚锾。

对于年菜交货的时间地点,以及运送是否要冷藏、冷冻或常温等资料,业者均应与消费者沟通说明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