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柠檬车法案确定7/1施行 180天内新车问题修不好可退费解约

经济部日前公告,将在7/1正式施办台版柠檬法案。(图/达志示意图,以下同)

记者铠丞综合报导

《ETtoday车云》早先曾报导过,行政院消保处已审议通过「汽车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修正草案」,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台版柠檬车法案;日前经济部也正式发文公告,该项修正草案将于7/1正式施行;未来国内消费者倘若购买爱车后,在一定里程以及期限之内,出现故障瑕疵车厂维修仍无法修复后,即可要求解约退款或是更换新车

▲即便相较于海外版本,台版柠檬车法案仍略有不足之处,但对于台湾消费者在购车时,仍有一定程度的保障。

预计将于7/1正式施行的「汽车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之修正草案」,当中明文规定,倘若新车出厂在180天/里程数1.2万公里内出现重大安全瑕疵(如熄火、起火、暴冲煞车系统等),经车厂回厂维修四次后仍未改善者;或是在上述期限内(180天/里程数1.2万公里),因重大瑕疵导致车主30天以上无法正常使用车辆,消费者皆有权要求业者更换新车或解除买卖契约。

▲但关键的第三方车辆瑕疵认证单位,目前交通部并未有明确的推行时程

不过诚如先前所述,台版柠檬车法案与海外版本相比,仍有略显不足之处;以美国为例,美国当地的明文规定为新车出厂18个月/里程数2.9万公里皆在柠檬车法案适用范围内,与台湾的180天/1.2万公里可说是相去甚远;再加上倘若在维修期间,车厂只要提供代步车或是相关补贴费用,期间天数就无法累计在法案规定「30天以上无法正常使用车辆」当中,也让不少车主团体质疑,交通部此举无疑是让车厂有了钻漏洞空间

除此之外,原本由行政院消保会荐请交通部操考南韩设置成立的第三方瑕疵车鉴定委员会,目前也尚未有进一步的消息;也因为如此,即便台版柠檬车法案已公告将在7/1正式施办,但当中是否能够确切保障车主权益,仍是消费者始终抱持疑虑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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