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瑕疵4次送修「修不好可退货!」 经部:柠檬车条款七月上路

经济部今(28)日公告柠檬条款」,预计7月1日生效。(图/记者汤兴汉摄)

记者林淑慧/台北报导

商品瑕疵退换货,但汽车却不行?经济部今(28)日公告增修「柠檬车条款」,民众购买新车如果发现有瑕疵,于交车后一定期限(不得低于180天)或一定里程(不得少于1.2万公里)内,经4次送修仍无法回复正常状态,将可以要求更换新车或解约。

过去八成汽车销售业者规定,新车于30天内发生重大瑕疵,需经检修2到3次而未修复才可解约退款或更换新车,但民众认为30天根本不够,呼吁相关单位应仿照先进国家订定「柠檬车法」,并修改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以保障消费者购车权益

经济部长王美花今天表示,经济部决定从善如流,今天公告「汽车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已参考美国处理「柠檬车」规定,修订第8点规定,增订新车屡修不复条款。

官员指出,以加州为例,交车后180日或1万8000英里(视何者先到期)期间,发生「严重影响安全的瑕庛,至少2 次以上的维修仍无法解决者」、「非严重影响安全的瑕疵,至少4次以上的维修仍无法解决者」、「期间内因回厂维修致使无法使用的天数累积达30天以上者」,买主可要求厂商无条件退款或更换新车。

依据经济部公告新法,新增在交车后至少180天或里程数至少1.2万公里内,新车如果有重大瑕疵,包括行驶时突然起火、暴冲、煞车失灵、熄火故障引擎温度升高到极限等问题,以及其他危害生命或身体健康之虞的瑕疵,也能要求更换新车或解约,预计七月起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