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俊英/脸书按赞换了赠品 回收赞有诈欺之嫌?

店家透过脸书打卡或按赞坐收广告效益,若未事先详细规画活动细节,碰到存心钻漏洞、占便宜的顾客,也只能哑巴吃黄莲!(图/达志影像美联社

报导,彰化一家餐厅业者在脸书PO文,表示店内推出活动,凡顾客在店内打卡即赠送价值百元充电线赠品,但最近却遇到顾客不愿意打卡只愿意按赞,店家无奈接受后,岂料消费者竟然在取得充电线没多久即回收赞,让业者有被骗的感觉,甚至暂停打卡换赠品的活动。这篇脸书PO文也随即引发网友提出不同的意见讨论。(新闻请见:按赞送100元充电线16分钟后收回!老板女客诈欺:很不是滋味

民法第153条第1项规定双方当事人意思达于一致,契约就算成立。因此,虽然顾客未依原定的规则来打卡,但只要店家在知悉顾客只愿意按赞后,仍交付赠品,即表示店家已同意该次顾客得以按赞方式来换取赠品,事后便不能再主张「按赞」不符合活动规则而要求返还赠品。此外,店家活动内容并未限制顾客不得回收按赞或取消打卡。因此,顾客按赞后经店家确认无误而领取赠品,应已履行契约义务,取得赠品有正当性。虽短短十数分钟后即回收按赞,令店家心理不平,但法律上难以苛责。

另外网友提出:「如果消费者事后觉得难吃或因消费经验不佳,不想推荐,为什么不能回收赞或取消打卡?」针对消费者能否「回收赞/取消打卡」这点,涉及店家对于活动内容所订定的条件,除非业者于游戏规则中特别注明要求顾客「不能回收赞或取消打卡」,使「不能回收赞或取消打卡」成为契约的一部分时,顾客顺利取得赠品后,便负有不能任意地回收赞或取消打卡的义务,如有违反,为民法上第227条第1项的不完全给付(未完整地履行契约义务)。

就顾客而言,如遇店家主张不完全给付时,是否只要补行按赞或打卡便可解决?如果店家的优惠活动有期限时,例如周年庆或母亲节等特殊期间推出的活动,一旦活动期限经过,纵使原先回收赞或取消打卡的顾客欲补行打卡或按赞行为,业者可依民法第232条规定主张:消费者迟延后之给付,对于业者已无广告效益,得拒绝顾客重新打卡或按赞,并得请求赔偿因不履行而生之损害,例如店家因消费者参加活动所提供的优惠或礼品

倘若业者推出的优惠活动并无特定期限,双方亦无特别约定时,店家须先依民法第254条规定,定出合理的期限来催告顾客履行义务,若顾客逾期仍不履行时,店家便可以解除双方间的按赞/打卡换赠品的活动契约。契约一经解除,顾客即负有回复原状的义务,亦即将所取得的优惠或赠品返还店家。

随着科技的进步,网路传播无远弗届,店家透过脸书打卡或按赞的方式坐收广告效益,不再需要仰赖专业广告推销。但正因为店家并非制定游戏规则的专家,倘若未能事先详密规画活动细节,碰到存心钻漏洞、占便宜的顾客,也只能哑巴吃黄莲,吃苦当吃补了!

▼店家指被网路霸凌,停止打卡送赠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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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英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理事长,前法务部检察副司长。以上言论代表公司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