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议中心公布金融申诉案 银行业争议以业务招揽居冠

记者江羚瑜/台北报导

自今年1月2日起,财团法人金融消费评议中心正式对外营运,第一季共收受1,346件申诉案件

评议中心指出,在1,346件申诉案件中,以个别产业而言,银行业占172件、保险业1,157件、证券期货业17件,比率分别为12.78%、85.96%、1.26%;另保险业1,157件申诉案件中,人寿保险业864件、产物保险业269件、保经保代24件。

评议中心指出,以争议类型来说,银行业争议案件中以「业务招揽争议」、「未遵循服务规范」及「违反适合度争议」占大宗。

在人寿保险业理赔类争议案件里,以「理赔金额认定」、「承保范围」及「迟延给付」,人寿保险业非理赔类争议案件中以「业务招揽争议」、「停效复效争议」及「未遵循服务规范」。

在产物保险业理赔类争议案件,以「理赔金额认定」、「残废等级认定」及「迟延给付」,产物保险业非理赔类争议案件中以「未遵循服务规范」、「续保争议」及「未到期保费之返还」。

至于证券期货业争议案件,以「证券投资顾问契约退费」及「受托买卖集中市场有价证券交易」所占比率最高。

过去评议中心分散在主管机关、各商业同业公会公益财团法人的金融消费争议处理机制,并由单一专责争议处理机构负责金融消费争议的处理。

依照现今金融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的争议处理流程,如果民众跟金融服务业发生了金融消费争议,应该先向金融服务业提出申诉,如仍无法接受金融服务业的申诉处理结果,或金融服务业在收到申诉后30日内不作妥适处理,即可在60天内向评议中心申请评议;假使民众没有先跟金融服务业提出申诉就向评议中心评议,评议中心仍然会先将案件移交给金融服务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