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保险争议找评议中心处理

金管会提醒,民众保险争议评议中心专职处理机构。(图/记者黄枫婷摄)

记者黄枫婷/台北报导

民众购买保单时常因招揽纠纷或理赔问题而与保险公司产生争议,金管会表示,依据金融消费保护法已于成立「财团法人金融消费评议中心」(简称评议中心)为专责争议处理机构,于诉讼途径外,提供金融消费者一具金融专业且能公平合理、迅速有效处理相关争议之机制,故目前金融消费争议案件系由评议中心处理。

金管会表示,近年来保险业常见之争议类型,非理赔申诉案件主要为招揽纠纷、停效或复效争议等,理赔申诉案件则以医疗必要性、残废等级认定、理赔金额认定、事故发生原因认定等为主。

依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第13条第2项规定,金融消费者就金融消费争议案件应先向金融服务业提出申诉,金融服务业应于收受申诉之日起30日内为适当之处理,如金融消费者不接受处理结果或金融服务业逾上述期限不为处理者,金融消费者得于收受处理结果或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评议中心申请评议,评议中心受理申请评议后,将依同法第20条斟酌事件事实证据,依公平合理原则进行评议。

金管会提醒,消费者于购买保险商品时应审慎评估自身需求,仔细了解保险商品内容,同时呼吁保险业者应重视并加强市场行为之管理,恪遵保险业招揽及核保理赔规定,以进一步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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