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恋花翻车..保险公司「拒理赔」引争议 金管会解释了
「蝶恋花」赏樱团游览车在国道五号翻车,造成33死11伤,其中李姓夫妻和女儿3人全数罹难,留下的独子李男,却无法领取由富邦产险和旺旺友联承接的乘客险和旅责险(责任险)理赔金。对此,金管会保险局解释,责任险保险金并非遗产,因此没有「继承」问题。
▲蝶恋花旅行社游览车在国道翻覆,酿33死惨剧。(图/记者林世文摄)
李男家属向媒体表示,日前去电富邦产险,申请妹妹的乘客险理赔金,得到回答是「根据民法194条无法理赔」、「谁都不能领」;去电旺旺友联也得到相同的答复。
对此,保险局表示,责任险是依照《民法》的侵权行为做请求,项目和行为有一定的局限性,例如父母与子女之间就有请求权,不过兄弟姊妹之间,需要有实际付出才有请求权;因为双方并无抚养义务,所以没办法请求。
金管会先前曾表示,此次车祸事件由华南产险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死亡理赔200万元;旺旺友联产险承保旅行业责任保险,法定每一死亡限额为新台币200万元;富邦产险承保乘客责任保险,每一死亡限额为200万元,根据产险公会回报,以死亡33人计算,3产险理赔金额约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