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牙中奖、拿到年终很开心? 记得办扣缴以免被追税!
▲尾牙抽到大奖也别忘记办理扣缴程序。(示意图/记者张妤瑄摄)
农历新年前后,各公司行号为犒赏员工年度工作辛劳,纷纷发放年终奖金及举办尾牙或春酒摸彩活动。财政部表示,年终奖金、摸彩活动给与之奖金或奖品,分别核属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3类之薪资所得及第8类竞技、竞赛及机会中奖奖金或给与,应依同法第88条、各类所得扣缴率标准及薪资所得扣缴办法等规定,由扣缴义务人于给付时办理相关扣缴事宜,其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一、 年终奖金:
(一)所得人如为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以下简称居住者),每次给付额在73,500元以下者,免予扣缴;超过73,500元者,按给付全额扣取5%,免并入全月薪资给付总额扣缴。
(二)所得人如为非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以下简称非居住者),按给付额扣取18%;全月薪资给付总额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资1.5倍(106年1月1日起为31,514元)以下者,按给付额扣取6%。
二、 摸彩奖金或奖品:
(一)所得人如为居住者,按给付全额扣取10%,但每次中奖奖金或奖品给付额在20,000元以下者,免予扣缴;对同一所得人全年给付额不超过1,000元者,并得免填报免扣缴凭单。
(二)所得人如为非居住者,按给付全额扣取20%。财政部指出,公司行号提供摸彩之奖品如系购入者,应以统一发票或收据之金额为给付额;如系自行生产制造,则以制造成本为给付额,依前揭规定扣缴率办理扣缴。
最后财政部提醒,有关给付居住者之106年度所得,应于107年1月31日前申报扣缴暨免扣缴凭单,至非居住者所得部分,应于代扣税款之日起10日内办理扣缴申报,请扣缴义务人依相关规定办理,以维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