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牙买抽奖品 不得扣抵销项税额
台北国税局表示,公司举办尾牙或春酒,因支付场地租金、主持人费用等活动支出,或因抽奖活动而购买摸彩品等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申报扣抵销项税额。示意图。图/本报资料照片
农历年关将至,台北国税局表示,公司举办尾牙或春酒,因支付场地租金、主持人费用等活动支出,或因抽奖活动而购买摸彩品等相关进项税额,依营业税法规定,不得申报扣抵销项税额。此外,虽然赠与员工不属于销售行为,可免开发票,但若将购入备供销售的货品,转作为员工抽奖奖品,进货时也已申报扣抵销项税额者,公司应依时价开发票,违者将罚。
举例来说,一间有贩售无线蓝牙耳机的甲公司,为办尾牙摸彩活动,新购入十台平板电脑作奖品,购买价额含税为210,000元,则该进项统一发票所含的进项税额10,000元,不得申报扣抵销项税额。
值得注意的是,甲公司又将其进货但尚未售出的十个无线蓝牙耳机,转作为员工的尾牙摸彩奖品,国税局指出,甲公司当初进货购买时,已将所支付的进项税额申报扣抵销项税额,因此,甲公司应依时价开立统一发票。
国税局说明,营业人举办尾牙等活动取得相关进项凭证,是为了酬劳员工个人的货物或劳务,依规定,这类凭证所含的税额不得申报扣抵销项税额;而购入奖品赠送员工,不属于销售货物,可免开立统一发票。
不过,营业人若是将购入备供销售货物,转作员工抽奖奖品使用时,其购入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已申报扣抵销项税额者,应依时价开立统一发票。
国税局说,营业人如误将酬劳员工货物、劳务的进项税额申报扣抵,或有应视为销售货物却漏未开立统一发票情形,依法在未经检举或调查前,自行补报及补缴所漏税额,可加计利息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