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牙、春酒場地租金 不得扣抵

税务示意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业人岁末年终举办尾牙或新年初始举办春酒餐会的场地租金、表演人主持费、表演费及提供奖品摸彩等相关进项税额,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19条第1项第4款规定,不得申报扣抵销项税额。

北税局说,营业人举办尾牙等活动取得相关进项凭证,主要是酬劳员工个人的货物或劳务,该等凭证所含的税额依规定不得申报扣抵销项税额,购入奖品于赠送员工时,则免视为销售货物并可免开立统一发票。

北税局进一步指出,营业人如果是将购入备供销售货物,转作员工抽奖奖品使用时,其购入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已申报扣抵销项税额者,按营业税法第3条第3项第1款及同法施行细则第19条第1项第1款规定,应依时价开立统一发票。

北局举例说,甲公司购入十台平板电脑作为尾牙摸彩奖品,购买价额为21万元(含税),则该进项统一发票所含之进项税额1万元,依规定不得申报扣抵销项税额。又甲公司另将进货尚未售出之十个无线蓝芽耳机,转作员工尾牙摸彩奖品,因其购买时所支付之进项税额已申报扣抵销项税额,则甲公司应依时价开立统一发票。

北税局呼吁,营业人如有误将酬劳员工货物、劳务之进项税额申报扣抵,或有应视为销售货物却漏未开立统一发票的情形,依税捐稽征法第48条之1规定,在未经检举、未经稽征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主动向税捐稽征机关补报及补缴所漏税额,可加计利息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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